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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交流科: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学校国际交流相关规定;
2.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受理、办理因公出国、省公派教师出国留学等相关工作;
3.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政策,负责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研究制订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管理规定;
4. 建立、发展和管理学校与海外高校、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5. 邀请、协调安排和接待海外团组和友好人士来校进行交流、访问和参观活动;
6. 协调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谈判及相关接待工作;
7. 起草和管理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协调和监督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
8. 处理学校对外交流活动中的往来信函和资料及英文翻译工作;9. 负责国际学术会议年度计划申报及审批手续办理;
10.参与我校重要英文宣传资料的编译、整理工作。
11.负责华文教育基地项目开发与实施;
12.负责台港澳事务工作
13.负责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二)外国专家科:
1. 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教师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邀请函等相关手续;
2. 负责外国专家工作合同签订,负责办理外国专家居留许可、保险、延聘等在华手续;
3. 负责外国专家事务管理与应急事件处理;
4. 负责各类外专引智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引智项目的执行和过程管理;
5. 受理国外求职申请、外籍教师资格审查与聘任;
6. 负责来校短期讲学、从事合作研究项目专家的手续办理,项目的执行监管和项目成果的管理;
7. 学校外籍名誉教授、名誉博士称号授予和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聘任的管理工作;
8. 协助做好引智工作的相关事宜;
9. 负责办公室常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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