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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国际合作交流处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432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三)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四)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需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五)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者工作1年(含)以上。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六)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50周岁以下(196710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2012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须工作满2年(2015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第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

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原件)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别区域研究。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工作安排

(一)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6人,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1116日前将《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外事办公室(办公楼A30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ws5597@126.com.电话:6715597),过期不予受理。

(三)我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材料,选拔、确定上报推荐名单。

  

外事办公室

20171110

  

附件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xlsx

  

  

  

  

  

  

  

  

 

TEL:0086-538- 6715597

FAX:0086-538-6715521

E-mail:tsxygjc@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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