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经费包干。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三)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四)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需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五)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者工作1年(含)以上。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六)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5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2012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须工作满2年(2015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第1至第5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
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原件)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别区域研究。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工作安排
(一)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6人,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外事办公室(办公楼A30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ws5597@126.com.电话:6715597),过期不予受理。
(三)我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材料,选拔、确定上报推荐名单。
外事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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