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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我校201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合作交流处发布时间:2018-11-28浏览次数:146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因公出国(境)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现将我校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征集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范围
   凡由学校派遣或同意派遣的赴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执行公务活动均属因公出国(境),具体包括工作、学习研修、合作研究、讲学、友好访问、参加学术会议、参赛、参展等内容。
二、报送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泰山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提交给所在部门,由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写意见后,经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邀请函及翻译件或有关批准文件等材料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楼A3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ws5597@126.com。
    2. 学校或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审批。经批复后方可开始办理出访手续。
三、报送要求
    1. 申请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和任务,任务应与其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工作性质相符。
    2.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8年12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国外工作、学习、研修类;科研处--合作研究、学术会议类;教务处--讲学、参赛、参展类;国际交流合作处--友好访问、洽谈合作事宜、项目合作、培训团组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政府资助类出国等。) 各类申请均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3、“经费来源”中凡属1-5项的人员在递交申请时需同时交验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费意见函。
    4、2018年度已申请计划但未办理出访手续的,2019年度需重新申请。
    5、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逾期不予受理。
   (2)《泰山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有关栏目填写不完整的。
   (3)未有有关管理部门经费意见函的。

  

联系电话:671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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