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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合作交流处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583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19〕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
二、重点资助领域: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三)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四)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需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五)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 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 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 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者工作1年(含)以上。
 6. 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六)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 年龄:5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6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六)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下载。
五、其他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   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五)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工作安排
(一)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请各部门、各单位于3月7日前将《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楼A3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ws5597@126.com. 电话:6715597),过期不予受理。
(三)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附件: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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